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余思彬)
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余思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余思彬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96年8月至2002年5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大田支行,任科员;2002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晋江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2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泉州分所副所长;2022年1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业务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次本年度应出席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余思彬6600否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的机会、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
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是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沟通,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时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较好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五)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
慎行使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薪酬为指导、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实际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363.1390万元,与
披露的情况相符。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严格遵守国家各
项法律法规,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思彬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