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证券简称:永悦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司
法冻结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2月28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股票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司法
拍卖成交,竞买人为肖丽娟,成交价格为20297200元人民币。
*2026年3月19日,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江苏华英所持公司3500000股已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并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取得拍卖股份后,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
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过户完成后,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62159500股下降至
586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7.2980%下降至16.324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1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
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所持公司3500000股已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并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的公
司3500000股股票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司法拍卖成交,竞买人为肖丽娟,成交价格为20297200元人民币。
2026年3月19日,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江苏华英所持公司3500000股已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并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1320100MA1P1P5P1Y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变动前比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比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资金来
(股)例(%)(股)例(%)动的时源(仅增间区间持填写)
2江苏华英企6215950017.2980%5865950016.3240%□集中竞价2026年不适用
业管理股份□大宗交易3月19有限公司其他:司法日拍卖
三、本次解除质押、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因江苏华英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3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1.4805%,占公司总股本的8.9051%;江苏华英质押股份6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9390%,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45%。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其涉及的质押、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35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5.630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40%解除质押时间2026年3月19日
剩余持股数量(股)58659500
剩余持股比例16.324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58000000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8757%(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405%
2、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股)35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5.630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40%解除司法冻结时间2026年3月19日
剩余持股数量(股)58659500
剩余持股比例16.3240%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28500000
3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8.5855%(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311%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取得拍卖股份后,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
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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