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08 查看全文

ST南卫 --%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71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62162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3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徐东:

经查,截至2020年4月23日,你作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7,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你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你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0.84%,其中被动减少0.17%、被动增加0.01%、主动减持0.68%。此后,你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截至2021年12月15日,你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已达1.03%。你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时,未在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的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月19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