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平(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与吴为荣(以下简称“受让方一”)、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赤钥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二”)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7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8815%),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7780000 元;李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1896%),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95100000 元。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年 9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4 日,过户数量为 3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1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平已足额缴纳 47106670.36 元证监局行政罚款。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70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881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吴为荣,转让单价为 6.34 元/股,转让价款为 107780000 元;李平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189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赤钥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单价为 6.34 元/股,转让价款为 951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南卫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4 日,过户数量为 3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1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将在股份过户到其名下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过户前持股数量 转让股份数量 转让后持股数量
过户前持股比例 转让股份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李平 2026 年 9 月 4 日 118841048 41.1155% -32000000 -11.0711% 86841048 30.0444%
李永平 2026 年 9 月 4 日 9639338 3.3349% 0 0 9639338 3.3349%
李永中 2026 年 9 月 4 日 8080029 2.7955% 0 0 8080029 2.7955%控股股东及一致
- 136560415 47.2459% -32000000 -11.0711% 104560415 36.1748%行动人合计
吴为荣 2026 年 9 月 4 日 0 0 17000000 5.8815% 17000000 5.8815%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赤
2026 年 9 月 4 日 0 0 15000000 5.1896% 15000000 5.1896%
钥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本表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