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3-11 查看全文

数据港 --%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编号:2023-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的权限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与提供

如下:财务资助的权限如下:

(一)单笔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一)单笔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10%以下的担保;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50%以下的担保;净资产50%以下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三)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提供的担保;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的担保;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的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

第一百二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

十六条(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对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担

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并低于人民币保;

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并低于人除外);及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司提供担保除外);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并低于人(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并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担保,或者对公司的(八)单笔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1/3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九)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议。据显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十)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资产的10%。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前款(一)-(五)项担

保情形的,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超过前款担保情形标准的,或者对公司的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被担保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前款(六)-(七)项关

联交易情形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或关联交易超过

前款标准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前款(八)-(十)项提

供财务资助情形的,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超过前款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标准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第一款和本款的规定。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

2/3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3年3月修订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