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金域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18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 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域医学”,依上下文而定)为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金域医学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金域医学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金域医学的说明予以引述。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情况1、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9年4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认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4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45名激励对象

65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以2019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657万份股票期权。

7、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鉴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04元/股调整为28.93元/股;2)鉴于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45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8万份,本次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44人;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决定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5万份;3)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44名激励对象考核均达标,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0.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同时,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9、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已经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93元/股调整为28.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

11、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79元/股调整为28.4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等调整。

12、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

1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外,剩余41名激励对象考核均达标,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55.25万份;(2)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1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4人调整为41人,股票期权数量由647.05万份调整为626.0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及注销。

15、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461元/股调整为27.181元/股;2)鉴于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41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8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626.05万份调整为618.05万份;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外,剩余39名激励对象考核均达标,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51.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同时,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9年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

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发生派息的,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经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461元/股调整为27.18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已发表意见,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该等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9年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8万份,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626.05万份调整为618.05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已发表意见,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等调整及注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的期限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根据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

据此,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9年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外,剩余39名激励对象考核均达标,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51.25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已发表意见,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行权的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

23.53亿元;以2018年剔除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影响后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司股东的净利润2.33亿元为

以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基数,2021年剔除股权激励低于81.59%;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

注:以上“净利润”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增长率为908.39%,不低于净利润,且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

81.59%。

算依据。

据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41名激

(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 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例: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评价标不合格剩余39名激励对象2021年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准 (D) 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良好标准系

110.80及以上,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151.25万份。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