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杨权根刘华蒋镇华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