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证券简称:城地香江公告编号:2025-103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80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1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464301.36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130.73%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其他风险提示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系统工程”)就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部)(债权人,以下简称“兴隆农商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5-038、
2025-07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法定代表人陈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2MA1T9323XA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9日注册地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666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
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工程监理服务;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
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研发、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电
子产品、照明电器、消防器材、空调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经营范围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
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844905.35391401.37
负债总额845107.67393797.33资产净额-202.33-2395.96
营业收入190686.8747380.42
净利润2100.38-3343.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商业汇票贴现的,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继续按原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乙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行使代
位权所发生的费用、行使撤销权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64301.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7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