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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7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不含本次担度内 担保保金额)

城地香江(上海)云计 7000.00万元 0万元 是 否算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425081.36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 121.59%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云计算”)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融资等事宜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7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6-023、

2026-04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陈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X5JT52

成立时间 2020年 7月 1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倚天路

注册地 843号 4幢 3层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批发;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经营范围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6年 6月 30日/ 2025年 12月 31日/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790695.45 104426157.2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8569419.16 87990354.69

资产净额 12221276.29 16435802.55

营业收入 89206972.82 162925377.92

净利润 -4296881.99 10709871.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

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担保范围: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 柒仟万元整 和相应

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债务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2.51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5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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