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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87证券简称:城地香江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5)。

3、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4、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6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公司总股本由450758107股增加至464423107股。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7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55000股。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被授予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身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身份,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4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前本次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

6810000-600006750000

流通股无限售条件

595279421-595279421

流通股

合计602089421-60000602029421

注:

1、上述股份数已经剔除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涉及的尚在办理回购注销程序的6855000股。

2、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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