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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义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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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在2025年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义先,1989年1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分别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届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首届国家杰出青

年基金获得者、“有可能影响中国 21 世纪的 IT 青年人物”称号、全国百篇优秀

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励。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

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均仔细审阅研究会议材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作出审慎的判断,对会议相关议案均赞成,无反对及弃权情况。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且已提前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请假材料。本着勤勉尽责和谨慎认真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明确判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做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作为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议相关材料,亲自出席主持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会授权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共2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会前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研究,会上积极讨论并审慎地发表意见。同意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请见本述职报告“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董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协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关注重点领域舞弊风险,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同审计委员会对内控审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并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审慎行使投票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座谈交流、研究内部资料、查阅公司日常

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浏览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本人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并亲自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经营相关材料;关注公司财务、业务情况,与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给予积极配合,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对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积极、及时的回复等。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日常持续关注公司通过 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情况及

信息披露情况,并对相关问题回复提出专业指导和意见,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的相关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已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计总额,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46000.00万元。该事项事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已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47500.00万元。该事项事先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仔细研究相关材料、审慎认真地判断,认为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核、审慎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示同意,公司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股东进行回避,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且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5年度共4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错漏。公司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活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以上报告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年度内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回避。因此,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已经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六)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履行承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执行等重大事项,对以上相关事项均在审慎研究后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行建言献策,继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稳健及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杨义先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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