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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俞明轩先生、滕泰先生及董事叶芝
女士3名成员组成,其中俞明轩先生作为财务方面专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俞明轩先生,1993年4月起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1999年9月至今任副教授。2020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
滕泰先生,2005年至2012年先后在银河证券研究所、民生证券工作;2012年至今任万博兄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北京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芝女士,2009年7月至今,就任于新华社总经理室;2019年1月至今,任新华社总经理室改革发展处处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24年1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三名委员均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共审议议案29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公司财务部、内控审计部沟通会,
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流程把控,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范风险作为重点工作。另外,审计委员会要求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同审计委员会一起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督促,杜绝出现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要求或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行为。会议未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议。
2.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控审计部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内控审计部2024年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审计划》《内控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对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3.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年6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6.2025年7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2025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控审计部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内控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对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8.2025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控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对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9.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监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及其它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方
法等相关汇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确定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中年报工作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的督导。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就2024年年报审计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交流讨论与充分沟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工作计划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财务部、内控审计部保持沟通,就有关事项听取财务部、内控审计部的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二)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内共四期定期报告,并在会上对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在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守规定,未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指导及全程监督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且持续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总体情况,持续督促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同时对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定,确定内控审计关注重点,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每季度结束后认真审阅内控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及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内控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内控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管理层人员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公司内控审计部加强联系,督促通过召开会议、电话、邮件、书面提交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六)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已按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已
按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拟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
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核、审慎判断,审计委员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示同意,公司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已进行回避,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且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七)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我们日常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半年度结束后认真审阅内控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在此过程中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我们审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年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的情况。
四、2025年工作总体评价及2026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们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公司年报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指导并审慎地出具意见,同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
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了公司运作规范,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有效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俞明轩(签字):______________滕泰(签字):______________叶芝(签字):______________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