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5-06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2024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674738168股,并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与其全资子公司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控”)签署《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无偿划转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约定将原协议中新华社将其持有的公司264679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无偿划转至新华投控持有,修订为“新华社将其持有的公司344083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无偿划转至新华投控持有”。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华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华投控合计将持有公司4144134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2%),新华网的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新华投控,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新华社。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2日,新华社与新华投控签署原协议,新华社拟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2646797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新华投控持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
17日、2025年6月21日、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
20日及2025年10月2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补充协议情况
(一)签署补充协议原因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674738168股,并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鉴于上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新华社持有新华网股份由
264679740股变更为344083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新华社与
新华投控于2025年11月17日签署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的无偿划转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约定将原协议中新华社将其持有的公司264679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无偿划转至新华投控持有,修订为“新华社将其持有的公司344083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0%)无偿划转至新华投控持有”。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新华投控
合计将持有公司4144134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2%,新华网的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新华投控,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华社。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划出方:新华通讯社
划入方: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划出方与划入方于2025年签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1、将原协议“一、目标公司国有产权基本情况”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划出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份,划出方拟将持有的新华网51%股份
(264679740股)无偿划转给划入方”修订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划出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份,划出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份(344083662股)无偿划转给划入方”。
2、将原协议“四、股份划转方式”中“目标公司属于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在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础上,本次股份转让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份(264679740股)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修订为“目标公司属于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在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础上,本次股份转让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份(344083662股)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划出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份完成过户之前,若因目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或因任何其他合法原因导致划出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划出方将持有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至划入方持有。”三、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转让转让前转让后股东名称转让前持股转让股份数量股份转让后持股持股比持股比数量(股)(股)比例数量(股)例(%)例(%)
(%)
新华通讯社34408366251-344083662-5100新华社投资
控股有限公7032983110.423440836625141441349361.42司
合计41441349361.420041441349361.42
(二)更新后的协议转让情况转让方名称新华通讯社受让方名称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344083662
转让股份比例(%)51
转让价格(元/股)0协议转让对价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价款支付方式
□其他:本次转让为国有权益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方式问题。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无偿划转
资金来源□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具体关系:新华投控系新华社全资子公司。
□否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关系
□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四、其他相关说明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投控已就本次补充协议的修改内容,同步修订了《收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新华社变更为
新华投控,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新华社。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