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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新华网 --%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5-06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新华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中保投信思

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全资子公司新华

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与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投资”)、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投股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中

保投资(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深圳)”)及中保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并于2025年11月20日签署了《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2105.050505万元,创业投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

币15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6.7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议批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践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2025年1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创业投资与静安投资、静投股权、市北高新、中保投资(深圳)

及中保投资签署了《合伙协议》,创业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2105.050505万元,创业投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5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6.79%。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5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上市公司或其子□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私募基金投资范

□其他:投资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暂未完成首次公开发围

行上市的企业上海思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事项已经公司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其他组织或机构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91310000MA1FL0UD4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60245

备案时间2016/11/30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贾飙合伙人

成立日期2015/12/04

注册资本/出资额12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2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园路18号20层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受托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管理人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名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国务院、保监会批域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是否有关联关系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科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0115.32389710.10

负债总额37866.5942847.53

所有者权益总额382248.73346862.57

资产负债率9.01%10.99%

科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67880.3968930.37

净利润41901.3933850.09注:中保投资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基本情况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于2015年经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批准设立。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由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于2015年12月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是中长期资金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的投资平台,旨在集中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资金,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中市场化需求,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中保投资注册资本12亿元,股东单位共46家,其中保险公司2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5家以及其他主体4家,单一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

中保投资坚持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截至2025年6月底,中保投资设置14个部门(含3个投资事业部),北京、深圳2家子公司。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保投资与公司及创业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创业投资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91310000MA1FL7BX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0/7/28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号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号法定代表人陈军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静安投资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及创业投资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310000MA1FL3849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6/11/2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3层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号法定代表人徐震注册资本29350万人民币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主营业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静投股权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及创业投资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607225505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1993/11/10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88号2楼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187330.4804万人民币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主办、承办除外),建筑规划方案咨询;物业管理;

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主营业务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科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44232.272079295.74

负债总额1231489.991240731.77

所有者权益总额812742.28838563.97资产负债率60.24%59.67%

科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81582.06258152.32

净利润-21536.649536.61

注:市北高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市北高新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及创业投资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4、中保投资(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中保投资(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300MA5DR8TP6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6/12/26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注册地址

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30F3003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主要办公地址

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30F3003法定代表人姜伟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主营业务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有关联关系□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无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科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461.9614371.33

负债总额1677.031832.95

所有者权益总额11784.9312538.38

资产负债率12.46%12.75%

科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184.45346.96

净利润-753.45-843.34

注:中保投资(深圳)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保投资(深圳)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及创

业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330402MAK2CQLC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22105.05050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11/20存续期限10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投资范围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主要经营场所

镇1号楼219室-33备案编码尚未备案完毕备案时间尚未备案完毕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本次合本次合序认缴出资金额作前持作后持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号(万元)股/出资股/出资

比例(%)比例(%)

普通合伙人/出资

1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45

人/基金管理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

2有限合伙人10000045.24

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

3有限合伙人6000027.14

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

4有限合伙人4000018.10

5新华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6.79

中保投资(深圳)有限责

6有限合伙人505.05050502.28

任公司

合计22105.050505-100.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审议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可由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的事项所导致的必要修改除外);(2)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和替换;

(3)决定提前清算合伙企业、决定根据本协议约定第二次延长退出期;

(4)决定由基金管理人以外的主体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5)审议本协议约定的需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

(6)其他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或基金管理人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事宜。

合伙人会议审议上述第(1)项事项应经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作出决议,

第(2)项事项应经除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后作出决议,第(3)项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单一或多个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第(4)项事项应经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单一或多个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各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并按本协议约定分享收益,依照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监督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托管机构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资料;适用包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沪国资委金融﹝2024﹞167号)(如涉及)在内的法律和规范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他人出资的情形;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

投资损失及债务(为免疑义,尽管有本条约定,违约合伙人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按照本协议约定作为有限合伙人取得收益分配外,其不会利用其有限合伙人身份和地位谋取其他经济利益,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干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合伙企业托管机构(如合伙企业资产进行托管)或其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用

合伙企业自基金成立日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1%)(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据管理天数/365按比例折算)。在退出期及退出延长期(如有)内,不另行收取年度管理费。

4、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

受限于本协议前提下,就来源于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

*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出资:按照投资本金分摊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在本项下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优先回报:经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继续按照投资本金分摊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届时实缴出资额实现按照单利百分之六(6%)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第*项获得

该等金额返还之日止;*向普通合伙人返还出资:经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在本项下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追平回报:经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继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届时实缴出资额实现按照单利百分之六(6%)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所得的回报。

该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普通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按照

上述第*项获得该等金额返还之日止;

*超额收益分成:经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五(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九十五(95%)按照投资本金分摊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者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伙费用外,剩余实缴出资(“投资本金”)将全部用于投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暂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

业上海思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普通合伙人应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权转让等。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投后管理及退出工作,以尽合理努力保障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1、协议主体:创业投资、静安投资、静投股权、市北高新、中保投资(深圳)及中保投资

2、总认缴出资额:22105.050505万元3、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0年,该

期限为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备案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年(“存续期限”),其中前二(2)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的剩余存续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后,

(1)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一(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1)年;

(2)在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第(1)项延长一(1)次退出期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退出期可继续延长(根据前述第(1)项、第(2)项约定可延长的期限,合称“退出延长期”)。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亦可根据本协议约定相应缩短。

4、支付方式与出资期限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要求其向合伙企业实际出资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缴付出资通知所载期限内以现金方式缴付出资通知中载明的出资额。

5、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时,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的亏损或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本金分摊

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6、争议解决

各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7、合伙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在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是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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