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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3 查看全文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备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等方面的从业经验。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发展部(按公司具体情况设立),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中介机构时需报董事会批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对本办法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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