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证券简称:新澳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476.1402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公告的资本公积转
增后股本9492046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事项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11.64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89.52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6、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
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6年末/2026年度
项目2025年末/2025年度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7302414439492046761233966078项目2025年末/2025年度2026年末/2026年度
本次发行数量(股)--284761402
假设1: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011.6448011.6448011.64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46889.5246889.5246889.52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51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510.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650.490.49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650.490.49
股收益(元/股)
假设2: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011.6452812.8052812.80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46889.5251578.4751578.47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56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560.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650.540.54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650.540.54
股收益(元/股)
假设3: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8011.6457613.9657613.96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46889.5256267.4256267.42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61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610.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650.590.59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650.590.59
股收益(元/股)注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2026年3月,根据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000股,总股本变更为
730157443股;
注3:2026年4月,根据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30157443股为基数,现金分红的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1904723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49204676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
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长期深耕毛纺织行业,已构建形成集洗毛—制条—改性处理—纺纱—染整—质检于一体的全流程上下游产业布局,拥有完整自主的技术体系与一体化纺纱产业链,技术及工艺水平居行业前列。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澳越南高档精纺生态纱纺织染整项目(二期)”“年产2000吨精梳高端羊绒、羊毛花式纱线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高端毛纺产品与数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市场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预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与发展战略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在技术工艺、生产运营、客户渠道、产业链布局等方面高度协同、深度融合,是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容、高端升级、全球化延伸与技术强化,不存在跨界投资或业务转型情形。
“新澳越南高档精纺生态纱纺织染整项目(二期)”是公司现有越南生产基
地产能的规模化延伸,依托公司成熟的毛精纺生产工艺、全球供应链体系与海外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境内外协同的全球化产能布局,与现有毛精纺业务形成产能互补、供应链协同,更好服务海外核心客户群体。“年产2000吨精梳高端羊绒、羊毛花式纱线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毛精纺、羊绒纱线产品
矩阵的高端化、差异化升级,复用公司现有纺纱、染整核心技术与生产管理体系,聚焦高附加值花式纱线赛道,丰富现有产品结构,进一步挖掘现有客户的高端产品需求。“高端毛纺产品与数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足公司现有全产业链技术基础,聚焦毛纺核心技术、绿色工艺、功能性产品研发,为公司现有毛精纺、羊绒纱线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推动现有业务与新增业务的技术协同升级。“补充流动资金”则用于保障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运营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优化资金结构,强化业务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毛纺纱线主业的巩固、升级与战略拓展,而非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全产业链优势,扩大全球化业务布局,提升产品附加值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现有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
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建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