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证券简称:新澳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37475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81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冯震远先生、屠建伦先生、俞毅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郁晓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华新忠、刘培意、沈剑波、王玲
华、陈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6208373 99.6852 82500 0.3137 262 0.0011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63659372 99.9757 82500 0.0226 5722 0.001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
3.01选举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35257217596.927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华新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35274067496.9740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培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35256863296.9267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王玲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35256817896.926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王雨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35256823796.926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
4.01选举张焕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35267076796.954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屠建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35256901696.926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沈彦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35256842696.9266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回购注销2620837399.6852825000.312620.00
部分限制性股3711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2882257799.6948825000.2857220.01资本并修订《公5399司章程》的议案
3.01选举沈建华先1773538061.3451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华新忠先1790387961.9279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培意先1773183761.3329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王玲华女1773138361.3313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王雨婷女1773144261.3315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张焕祥先1783397261.6861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屠建伦先1773222161.3342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沈彦秉先1773163161.3322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律师:刘浏、郑宇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