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晓华王亚钱军辉
王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