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
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对东莞英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符
合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有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且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
管理团队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
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八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钱军辉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12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