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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3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其在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时,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合伙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审前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人员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

2/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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