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证券简称:瑞芯微公告编号:2026-01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79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3.60万股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1.66万份,行权价格为43.42元/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1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
2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权日/授予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26日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44.82元/份34.27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479.70万份12.00万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84人5人
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和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相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3月15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年5月21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20日届满。
符合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序号可行权/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报告;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4402090888.24元,较2023年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增长106.23%,较2024年增长
一:(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40.36%;2025年净利润为
3
于44%,或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2)1039952125.00元,较2023年
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4%,或增长670.99%,较2024年增长
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74.8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 A,标准系数为 100%;考评结果 B,标准系数为 100%;考评结果 C,标准系数为 80%;考评结果 D,标准系数为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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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100%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条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件。
果为 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标
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
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41.66万份;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60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年3月15日
2、行权数量:141.66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279人
4、行权价格:43.42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获授的本次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数量已获授股票期权(万份)(万份)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472.20141.6630%
业务骨干人员(279人)
合计472.20141.6630%
5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279名。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解除限售数量:3.6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5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获授的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万股)(万股)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12.003.6030%
业务骨干人员(5人)
合计12.003.60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79名,拟行权数量为141.66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60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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