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
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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