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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智能: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95证券简称:天永智能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278万份(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 2.5722% 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54.2万份(股),占本股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9.50%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223.8万份(股)激励对象数量52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2.84%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其他,__________授予价格/行权价格25.30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60119法定代表人荣俊林注册资本10808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07月12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宝路 555 号 3 幢 2 层 A 区股票代码 603895上市日期2018年01月22日主营业务高端智能制造业务所属行业智能制造装备行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5年末2024年/2024年末2023年/2023年末 营业收入532866919.46469397313.9259492193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395167.13-178255663.40-108452799.92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1042290.55-180753583.55-116957581.60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0013235.93181618068.80363314097.66 的净资产 总资产1095146334.001178054042.991489666348.82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1.65-12.5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1.65-12.5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1.67-25.97/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64-65.42-28.01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5.79-66.34-1.6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本激励计划。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时所获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00万份,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8.00万股的2.5722%;其中首次 授予223.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80.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07%;预留授予54.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19.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1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6年6月末)的12.8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占授予占本激励计 姓名/类别国籍职务/人数期权数量股票期权划公告日股(万份)总数比例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吕爱华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10.79%0.2776% 荣玉岩中国董事30.0010.79%0.2776% 郭相阳中国董事30.0010.79%0.2776% 仪峰中国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30.0010.79%0.2776% 技术和业务/48103.8037.34%0.9604%骨干人员 小计52223.8080.50%2.0707%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54.2019.50%0.5015% 合计278.00100.00%2.5722%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0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25.30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00.00%,为每股25.298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00.00%,为每股24.1168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部分的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 第一个行权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部分的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 第二个行权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预留部分的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50% 第一个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预留部分的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50% 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目标值触发值行权期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6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0%3%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注:1、上述指标需剔除公司购买股权类资产(如有)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早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不含当日)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该情形下,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目标值触发值行权期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6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0%3%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晚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含当日)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8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该情形下,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目标值触发值行权期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8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20%10% 各行权期内,按该期适用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值 A分别计算可行权比例,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A≥Am 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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