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证券代码:60389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1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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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时所获股票来源
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00万份,对应股票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8.00万股的2.5722%;其中首
次授予223.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80.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07%;预留授予54.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19.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1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6年6月末)的12.8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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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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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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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15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确定方法...............................18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19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公司/个人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附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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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天永智能、本公司、指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指
划、本计划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股票期权、期权指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激励对象指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授予日指必须为交易日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有效期指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指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行权指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可行权日指为交易日
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A股行权价格指股票的价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指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考核管理办法》指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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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引起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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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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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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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6年6月末)的12.8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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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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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时所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00万份,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8.00万股的2.5722%;其中首次
授予223.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80.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07%;预留授予54.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19.50%,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1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
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占授予占本激励计
姓名/类别国籍职务/人数期权数量股票期权划公告日股(万份)总数比例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吕爱华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10.79%0.2776%
荣玉岩中国董事30.0010.79%0.2776%
郭相阳中国董事30.0010.79%0.2776%
仪峰中国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30.0010.79%0.2776%
技术和业务/48103.8037.34%0.9604%骨干人员
小计52223.8080.50%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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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股票占授予占本激励计
姓名/类别国籍职务/人数期权数量股票期权划公告日股(万份)总数比例本总额比例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54.2019.50%0.5015%
合计278.00100.00%2.5722%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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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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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部分的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
第一个行权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部分的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
第二个行权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期行权安排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预留部分的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50%
第一个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预留部分的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50%
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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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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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0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25.30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00.00%,为每股25.298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100.00%,为每股24.1168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18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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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目标值触发值行权期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6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0%3%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注:1、上述指标需剔除公司购买股权类资产(如有)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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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早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不含当日)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该情形下,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目标值触发值行权期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6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0%3%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晚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含当日)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8年度,共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该情形下,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目标值触发值行权期
考核指标 目标说明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7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15%5%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2028年度该指标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20%10%
各行权期内,按该期适用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值 A分别计算可行权比例,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A≥Am 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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