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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仙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寿仙谷 --%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确定............................................1

第三章薪酬的考核与发放...........................................2

第四章附则.................................................3

I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公司股东会任命的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三)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差异化激励约束原则;

(五)坚持与考核挂钩原则。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

放标准和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

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执行,其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

1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年薪以

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绩效相挂钩。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根据新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第九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进行评定、考核并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董事年度薪酬由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

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薪酬及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

政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

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过程当中,如发现

其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不实,可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且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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