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证券简称:长城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7946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01120.43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70112.04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44731008.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22600164.46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
计103217840.50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4113332.35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
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287136.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无差异化分红),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82574272.40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2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123861408.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0.9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