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2-395781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3〕号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长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城科技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519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我们认为,长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
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51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城科技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附表2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2年度
占用方与上市上市公司2022年占用累计2022年度2022年期非经营性资金占资金占用方占用资金占用形成公司的关联关核算的会期初占用发生金额偿还累计末占用资占用性质用名称的利息原因
系计科目资金余额(不含利发生金额金余额
(如有)
息)现大股东及其附非经营性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前大股东及其附非经营性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
2022年度
2022年度
上市公司2022年往来累计2022年度2022年期其他关联资金往资金往来方往来方与上市往来资金往来形成核算的会期初往来发生金额偿还累计末往来资往来性质来名称公司的关系的利息原因计科目资金余额(不含利发生金额金余额(如有)
息)大股东及其附属经营性往企业来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非经营性司及其附属企业往来非经营性往来关联自然人非经营性往来关联自然人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方及其非经营性附属企业往来其他关联方及其非经营性附属企业往来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