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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董事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

止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晨光股份A股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晨光股份董事会就

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1明细清单》、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以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以下合称“核查证明及文件”),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机构核查对象

于自查期间,本次分拆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于自查期间截至自查期账户类型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申购赎回股申购赎回股间末持股数数数份减少份增加

自营类(含做市)账户2109115200466014250057300115777

融资融券专户2800700--2100

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74200305536--512652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形,中金公司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

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买卖晨光股

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买卖晨光股份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晨光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自然人核查对象

于自查期间,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2单位:股

于自查期间截至自查期间

序号姓名自查期间职务/关系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末持股数

1姜洪军科力普集团监事710092002800

2张少鹏科力普集团其他工作人员-2460-

科力普集团其他工作人员

3陈晗-900-

之直系亲属知悉本次分拆事项的相关

4丁汉明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之直系1000-1000

亲属知悉本次分拆事项的相关

5鲜盛鸣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之直系100-100

亲属

1、相关人员本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

针对上述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行为,姜洪军、张少鹏本人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分拆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赖于晨光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晨光股份A股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

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自查期间内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

3.若本人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予晨光股份。

4.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将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向任何第三

方提出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之未公

3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本人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晨光股份 A 股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存在股票交易行为

张东正、丁佳莹、鲜菲扬就其直系亲属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行为,出具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并不知悉关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分拆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赖于晨光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直系亲属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晨光股份 A 股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自查期间内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

3.若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晨光股份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

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予晨光股份。

4.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将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向任何第三

方提出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晨光股份 A 股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

4述说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行为,陈晗(张东正之直系亲属)、丁汉明(丁佳莹之直系亲属)、鲜盛鸣(鲜菲扬之直系亲属)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1.除晨光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分拆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晨光股份 A 股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

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未在自查期间内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晨光股份A股股票。

3.若本人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予晨光股份。

4.本人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

毕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晨光股份 A 股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等,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晨光股份 A 股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自查

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况的核

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作出的相关说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

5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

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思翀刘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妙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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