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租赁等与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真审查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国雄、陈益平、付锦华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