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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莱绅通灵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00证券简称:莱绅通灵公告编号:2026-01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7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7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5000股。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50000 股(激励对象26名,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0股(激励对象5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名),授予价格为3.33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1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监事会

出具了核查意见;于2022年12月2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单位:万股授予后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2022-12-203.33385.002690.00

预留授予2023-9-203.3380.00510.00

合计//465.0031/

注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万股,实际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剩余10万股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解除限股票解除取消解除限授予批次限售期售日期限售数量售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第一个/0.00160.00

预留授予第一个/0.0032.00

首次授予第二个2025-4-29103.5018.00

预留授予第二个2025-12-424.00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取消解锁的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未达标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取消解锁的原因为

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取消解锁的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离职。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297.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4.00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2023年2月10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2月9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发生前

1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述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解锁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前述情形,

2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锁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入为15.29亿

第二个解除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元,较2022年限售期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3复合增长率为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

18.78%,高于

业绩考核目标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

10%,满足公司

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层面业绩考核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要求。

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

入)^(1/间隔年数)-1;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锁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和“C”首次授予的22

三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锁的比例。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2025年度个人

4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0% 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锁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比例为100%。

人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8%,涉及激励对象为22人,具体情况如下:

4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锁本次解锁数量已获授的限制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性股票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庄瓯董事、总裁25.007.5030%

易春秀职工董事20.006.0030%

曹颖董事会秘书20.006.00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5.0019.5030%

2、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260.0078.0030%

合计325.0097.5030%

注:上述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3名因离职及1名因职务变更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上市流通数量:975000股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除《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相关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其他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5000-97500024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341748840975000342723840总计342963840034296384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锁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5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和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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