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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旭东,男,65岁,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

本人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1次,未出席的股东大会履行了请假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结果以及公司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等进行了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2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2023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

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今年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

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对薪酬考核方案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责任主体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派发现金红利62954759.40元。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股权激励进展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股份回购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签名:胡旭东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屠迪,女,53岁,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审,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现任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因工作冲突等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但按要求履行了请假程序。(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自任职之日起至报告期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3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

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今年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

2023年9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学习,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报告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进展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八)股份回购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签名:屠迪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王淼,女,62岁,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轻工大学(现江南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从事生物化学、食品酶学以及食品生物技术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生物化学》课程负责人,江南大学至善优秀教师。主编“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食品生物化学》和“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教材《生物化学》。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发表论文

60余篇,专利授权近二十件。

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2023年11月13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因工作冲突等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但按要求履行了请假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3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

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今年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

2023年9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学习,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对报告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在查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责任主体部门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进展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股份回购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签名: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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