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财会[2021]35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