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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具体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淼女士、独立董事胡旭东先生及独立董事屠迪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屠迪女士为主任委员。
3位委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报告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4月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5日第六次会议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8月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日第七次会议2、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8日第八次会议
2025年10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29日第九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听取年报审计计划,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通过于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会计师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法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了对公司财务规范性的监督,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察,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有效履行了财务报告审阅、内控监督、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高管履职等职责,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