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67284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1.044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吕婕、独立董事屠迪因工作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耿建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5371324 99.4267 722700 0.3052 634400 0.2681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5256624 99.3782 833500 0.3520 638300 0.2698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5383924 99.4320 901500 0.3808 443000 0.187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5331124 99.4097 963400 0.4069 433900 0.1834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 股 235333524 99.4107 889500 0.3757 505400 0.2136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5130424 99.3249 1161400 0.4906 436600 0.1845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5171424 99.3422 922600 0.3897 634400 0.268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序(%)号
3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1910392493.42499015004.40864430002.1665
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1905112493.16679634004.71134339002.1220额度的议案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1905352493.17848895004.34995054002.4717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
1885042492.185211614005.67964366002.1352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1889142492.38579226004.51186344003.1025
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事项,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芸、吕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