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永
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永创智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6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数量265721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1.23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6572187股,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2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5721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524092098股。
2026年3月6日,公司对2021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
1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524092098股减少至524082098股。
自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转债最后转股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52673499股,公司股本数量由524082098股增加至
576755597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57218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限售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
号数量(股)股数量(股)
本比例(股)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
1限公司—君悦润泽精106288751.84%106288750
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李鹏35429580.61%3542958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333658100.58%33658100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429229440.51%29229440
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嘉兴嘉
526572180.46%26572180
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610628870.18%10628870
限公司
2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
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限售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股数量
号数量(股)股数量(股)
本比例(股)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
77971650.14%7971650
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87971650.14%7971650
任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
9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7971650.14%797165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65721874.61%265721870
注: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265721876
合计-26572187-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44286375.97-2657218778564501.36
无限售条件股份54232696094.032657218756889914798.64股份总数5767555971000576755597100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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