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6-04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15000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50000股。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6.96元/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5.60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1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7.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
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6、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4225股限制性股票。
8、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7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18)。
9、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
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1725股限制性股票。
5、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
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6-043)。
(二)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7日
至2025年10月8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6-04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3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3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
4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15000股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票数量为50000股本次合计回购65000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以及《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2023年度、
2024年度采用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0795元/股、0.0149元/股,2025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7.13—0.0795-0.0149-0.08≈6.96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5.68-0.08=5.60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相应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384400.00元。
5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2326960-6500054226196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428637034428637
股份合计576755597-65000576690597注:上述变动前股份结构情况参考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上市解锁后的股份结构,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
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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