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目录页次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1-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3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5635号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中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持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持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持股份截至
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持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鉴证报告第2页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157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07元,募集资金总额480852652.96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
2022年2月11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开设了专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013733900073738622;2022年2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47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将收到的认购资金476135671.83元,划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706188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790764.5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473790764.59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1860080.73
减:补充流动资金473790764.59
减: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1860080.73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86080.73元全部转入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账户0109033910012010700953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000013733900073738622已于2023年7月12日完成注销。
使用情况报告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