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1-9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目录页次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1-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5636 号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股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中持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
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持股份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中持股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持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鉴证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