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财务顾问”)接受江苏
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长征”“收购人”)委托,担任其收购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中持股份”)
控制权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金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中持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中持股份及芯长征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中持股份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以及结合上市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就本持续督导期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本次权益变动由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受让及表决权放弃共同构成。
2026年1月5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
芯长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经评审芯长征具备股份受让资格,芯长征同意受
1让长江环保集团持有的中持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63132978股,占中
持股份总股本的24.73%。
同时,根据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中持环保于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所持有的152258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6%,且为促进中持股份长期发展,增强本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中持环保及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芯长征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持股份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芯长征将取得上市公司63132978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73%),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股东中持环保、许国栋共同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4月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631329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拥有表决拥有表决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权的股份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权的股份表决权
(股)例数量比例(股)例数量比例
(股)(股)长江环保
6313297824.73%6313297824.73%----
集团
芯长征----6313297824.73%6313297824.73%
中持环保3321581613.01%3321581613.01%3321581613.01%179900067.05%
许国栋68450502.68%68450502.68%68450502.68%68450502.68%
注:根据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中持环保于弃权期限内放弃其
2所持有的152258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芯长征直接持有公司24.7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持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上述要求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芯长征依法行使对中持股份的股东权利,芯长征不存在要求中持股份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芯长征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限售等事项作出承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芯长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3(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后续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芯长征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或安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芯长征未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未通过购买或置换资产进行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
4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芯长征与上市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先生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等事宜签署相关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表决权放弃及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2026年4月,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变动情况
2026年4月3日,中持股份公告称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田小
虎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张俊先生、陈亚松先生、高志永先生、喻正昕先生以及独立
董事周运兰女士、项焱女士的辞职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公司控股股东芯长征提名朱阳军先生、陈首智先生、苏江先生和邓小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琳女士、韩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等事项。
2026年4月21日,中持股份公告称董事会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张翼飞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翼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日,中持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及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同意选举朱阳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意选举张翼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同意选举及调整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和推选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朱阳军、张翼飞、韩郑生,朱阳军为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孙琳、韩郑生、朱阳军,孙琳为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5成员为黄霞、韩郑生、陈首智,黄霞为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为韩郑生、黄霞、朱阳军,韩郑生为主任委员。
2、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6年4月1日,中持股份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王海云女士
的书面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海云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总经理高志永先生提名姜亚林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6年4月3日,中持股份公告称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丁锴先生的辞职报告。
2026年4月20日,中持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同意聘任陈首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高志永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刘小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根据中持股份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提交预计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6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具体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交易各方已按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各方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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