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A股)/龍蟠科技(H股)
股票代码:603906(A股)/2465(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石俊峰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香兰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47号3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蟠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指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贝利指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持以及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导致的持股变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石俊峰先生:境内自然人,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朱香兰女士:境内自然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47号3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朱香兰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80268188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3-10-25至2033-10-24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身份认缴出资额(万元)股份占比
1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101.16%
2朱香兰有限合伙人5414.21656.99%
3吕振亚有限合伙人191.4822.02%
4秦建有限合伙人171.0351.80%
5沈志勇有限合伙人175.3611.85%
6石宝山有限合伙人148.6361.56%
7王升有限合伙人123.6231.30%
8张羿有限合伙人140.2921.48%
9江善钟有限合伙人137.5481.45%10薛杰有限合伙人153.8781.62%
11孟广生有限合伙人115.2821.21%
12朱磊有限合伙人112.431.18%
13平瑞华有限合伙人109.0361.15%
14陈晓星有限合伙人108.6451.14%
15陈丽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16徐素虾有限合伙人108.691.14%
17杨操有限合伙人106.9161.13%
18张炳英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19周林有限合伙人114.2671.20%
20刘军有限合伙人110.3581.16%
21高亭有限合伙人109.0361.15%
22高启林有限合伙人113.921.20%
23赵荣涛有限合伙人110.3581.16%
24程艳军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25吴建生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26胡杰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27吕从江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28吕志校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29耿燕青有限合伙人108.3441.14%
30张志强有限合伙人109.0581.15%
31史莹飞有限合伙人120.1461.26%
32文科有限合伙人104.7551.10%
33王红兵有限合伙人105.7121.11%
34颜龙有限合伙人102.8561.08%
35郑边疆有限合伙人105.7121.11%
注:南京贝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也是南京贝利的普通合伙人,由石俊峰和朱香兰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石俊峰先生与朱香兰女士系夫妻关系,朱香兰女士控股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和南京贝利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56.99%
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9755%3.5513%0.285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持股比例区永久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香兰女中国无江苏南京56.99%委托代表
四、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利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6.53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2.34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5.81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6.536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7月5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南京贝利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90%。南京贝利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1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9%。
2、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48号),公司发行不超过129967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24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行 100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65078903股增加至665078903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降至35.8126%(以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5078903股为依据计算)。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利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53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份种类持股比例股份种类持股比例
(股) (股)石俊峰 普通股 A 股 212662195 37.6341% 普通股 A 股 212662195 31.9755%
朱香兰 普通股 A 股 23618649 4.1797% 普通股 A 股 23618649 3.551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
普通股 A 股 3025208 0.5354% 普通股 A 股 1901208 0.2859%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普通股 A 股 239306052 42.3491% 普通股 A 股 238182052 35.8126%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565078903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665078903股。
3、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利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8182052股。其中,石俊峰先生持有的56800000股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主要是为其个人融资需要提供担保。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石俊峰、朱香兰身份证明文件、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身
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龙蟠科技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信息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__________________石俊峰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_____朱香兰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年月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限公司
龙蟠科技(A 股)/ 603906(A 股)/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龍蟠科技(H 股) 2465(H 股)
1、石俊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2、朱香兰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江苏南京
称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册地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 ? (大宗交易;因公司发行 H 股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39306052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2.349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持股数量:238182052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比例:35.8126%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1124000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6.536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__________________石俊峰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_____朱香兰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