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龙蟠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
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项目情况根据《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募集资金拟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入金额(调整入金额(调整前)后)
11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100000.0080000.0080000.00
2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79000.0060000.006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48000.0045790.08
合计227000.00188000.00185790.08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57900828.30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880000000.00元。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
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下属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下属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下属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含下属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含下属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含下属公司)对于部分材料的采购会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以便降低采购成本,上述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
2募投项目,不能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拆分用途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五)公司(含下属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含下属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含下属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含下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含下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含下属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含下属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含下属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下属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邮件
3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含下属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含下属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龙蟠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百川史记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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