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2025-1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61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与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账户状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1015819100376096补充流动资金已注销
司南京汉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年产18万吨可兰素
409410100100666544已注销
京分行营业部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125903537310507本次注销
京南昌路支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四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账户状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年产18万吨可兰素
409410100100674427已注销
京分行营业部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125905260110878已注销
京南昌路支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年产4万吨电池级
791910170510601已注销
京分行储能材料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和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
行12590353731050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