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范)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及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苏州大学战略管理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西方会计学硕士,九三学社,全国会计领军,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曾任中日合资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中日合资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现任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技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纳琳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2020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需经董事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仔细了解议案情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姓名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东会次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数李国范44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集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内审部提交的报告:
2025年1
1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月10日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2025年4
2案》;
月22日8、审议《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11、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审议《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13、审议《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报告》;
14、审议《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
15、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审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5年83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月20日告》。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42、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月29日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与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重点
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全面
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结合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及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6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国范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