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证券简称:牧高笛公告编号:2025-03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浙江牧高笛”)
本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担保对
象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173.5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被担保人名称简称“衢州天野”)
本次担保金额11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242.71万元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554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73.9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控
股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办理主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6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浙江牧高笛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82000.00万元,其中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14173.5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3700.00万元。
2025年9月,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衢州天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分行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1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衢州天野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70400.00万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8242.7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25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1公司浙江牧高笛连带责任担保6000
波海曙支行
2公司衢州天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连带责任担保11000行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浙江牧高笛提供担保额度105700万元,为衢州天
野提供担保额度826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陆暾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79792
成立时间2010-02-03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
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
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36916617.39384704852.55
主要财务指标(元)负债总额379422378.72330136269.83
资产净额57494238.6754568582.72
营业收入305387006.75762759855.08
净利润3786615.40-3568804.13
2.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郑小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70279506B成立时间 2007-12-27注册地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注册资本4476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箱包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鞋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
经营范围销策划;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
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99883722.08532213472.07
主要财务指标(元)负债总额357011001.25444663741.77
资产净额142872720.8387549730.30
营业收入215058254.47491466063.78
净利润5403820.04-552330.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债务人: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自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
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6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反担保:否
2、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债务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务: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务为自2025年09月23日起至2026年07月14日止,在人民币11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
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
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11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
额为1554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96%;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16.26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