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证券简称:牧高笛公告编号:2025-0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浙江牧高笛”)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1867.3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304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30.6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浙江牧高笛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68000万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11867.3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7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万元)
1公司浙江牧高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带责任担保10000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浙江牧高笛提供担保额度105700万元。上述担保
事项已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陆暾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79792
成立时间2010-02-03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
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
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
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3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82708441.88384704852.55
主要财务指标(元)负债总额329396637.04330136269.83
资产净额53311804.8454568582.72
营业收入108642224.49762759855.08
净利润-1429942.90-3568804.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主债务人: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最高额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期间: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1304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65%;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631.45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