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证券简称:牧高笛公告编号:2026-02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衢州天野户外用品
6000.00万元49400.00万元是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124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40.6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7月,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全
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履行债务提供6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9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郑小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70279506B
成立时间2007-12-27注册地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箱包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鞋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经营范围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
销策划;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
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7995.9937111.1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2086.5921527.34
资产净额15909.4015583.78
营业收入11679.7839467.14
净利润325.611804.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3、债务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金额:6000万元。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1124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6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