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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牧高笛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范)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国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苏州大学战略管理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西方会计学硕士,九三学社,全国会计领军,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曾任中日合资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中日合资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上海晓奥享荣汽车

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阿马尔(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入江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北科良辰自动化设备

有限公司监事、无锡良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浩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纳琳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2020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

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姓名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东大会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次数李国范8800否3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我们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月19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4、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11、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12、审议《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13、审议《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报告》;

14、审议《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

15、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4年8

2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月19日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4年10第七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月14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10第七届董事会审计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月25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时,积极

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审慎表决。会后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曹海江先生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与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董事会秘书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始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重点

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全面

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杜素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并在会上同意聘任事宜。(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公司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本人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实施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国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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