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2026-01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进行变更,增加“建发房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并单独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本次变更基于公司业务实际及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审慎作出,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营实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初步测算,对2025年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均小于10%,不影响营业收入。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近年来,公司秉持“工程咨询与工程施工双轮驱动、新建工程与在役工程两域深耕”的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与控股股东(指控股股东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协同,加速推进建筑施工业务。控股股东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过往付款基本及时足额,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基本吻合,公司承接的控股股东建筑施工业务的相关款项回款及时性高、确定性强,且从未产生过呆坏账,预计信用损失风险低。
鉴于现有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已无法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业务实际及
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进行变更,增加“建发房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并单独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可以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实质。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认组合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1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组合:工程施工业务工程施工业务组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合
(0-6月不计提、7-12月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组合2:其他业务组合其他业务组合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合并范围内关联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联方款项方款项
合同资产: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1未到期质保金组组合:未到期质保金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
合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工程施工业务工程施工业务组
同应收账款组合1:工程施工业务组合组合合
组合3:其他业务组合其他业务组合同应收账款组合2:其他业务组合
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合并范围内关联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联方款项方款项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项目确认组合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1工程施工业务组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组合:工程施工业务
合(建发房产合并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范围外款项)(0-6月不计提、7-12月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2其他业务组合(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组合:其他业务组合发房产合并范围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外款项)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组合3:建发房产合并款项不能收回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5%范围内关联方款项风险极低
组合4:本公司合并范款项不能收回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围内关联方款项风险极低
合同资产:
未到期质保金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组合1:未到期质保金合(建发房产合并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范围外款项)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工程施工业务组组合:工程施工业务
合(建发房产合并同应收账款组合1:工程施工业务组合组合范围外款项)其他业务组合(建组合3:其他业务组合发房产合并范围同应收账款组合2:其他业务组合外款项)
组合4:建发房产合并款项不能收回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5%范围内关联方款项风险极低
组合5:本公司合并范款项不能收回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围内关联方款项风险极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信息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影响均约为717.4万元,影响比例均小于10%,不影响营业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于应收款项处于持续变动状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2.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金额
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利润总额-318.71-714.85127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58.66-330.22717.40润
资产总额-318.71-714.85127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58.66-330.22717.40产影响金额占当年度经审计金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额的比例(%)/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利润总额-3.28-4.63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98-3.456.57润
资产总额-0.11-0.15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0.16-0.310.62产
注:上述影响金额均为假定采用会计估计变更年份对应的累计影响数,其中正数为增加影响,负数为减少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建发合诚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已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会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财政部要求及公司业务变化和客户信用的实际情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审慎做出的,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实质,必要性与合理性充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