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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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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