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佳力图: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佳力图 --%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

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第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后果严重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应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完成。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

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